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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和规范杭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量:414

 

关于健全和规范杭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局、计划(计经)局、监察局,各开发区建设局、监察局,市有关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21号文)《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杭政办[1999]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称为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场交易。凡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除省另外规定外)都必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1]2号文的规定,统一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管理设施、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和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及各区小型工程项目,各类、各级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由各主管部门履行本专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

       

    二、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项服务功能。

    1、增强信息服务功能。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项目经理信息、分包信息等,积极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设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评标专家、项目经理和违法违规不良纪录五大管理信息库,努力为工程交易做好服务;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利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我市局域网的资源,在网上提供信息发布、接收资料、公布评标结果等各种服务,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操作的透明度。

    2、完善场所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认真负责地为招标人做好投标人的选择、评标专家的抽取、协助做好开标记录等服务。在征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同意后,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资料,并制订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提供办事便捷服务。健全和规范面向招标人、投标人的集中办公窗口,建委系统内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建筑企业管理站和工商、保险等单位,都要制定窗口工作职责,按规定派人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事窗口,对质量、安全、招投标、工程类别核定、外地企业进杭、代收税金、保险等工作,都应做到在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受理,窗口回复,即到即办。有形建筑市场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的服务质量,负责推荐优秀服务窗口,通报不良行为。

       

    三、明确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

    1、有形建筑市场要完善规范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回避制度、定期轮岗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干事效率,以良好的形象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2、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真正做到在人员、职能、财务上分离。形成招标办依法监管、有形建筑市场保障服务的一种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招标投标工作机制。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服务性单位,是为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场所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招标办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其工作主要市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是中介组织,主要受业主委托进行招标代理。

    3、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有形建筑市场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向建委、监察局及招标办报告的责任,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检察机关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四、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和规范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督察,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于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小组,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监控,对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以及超越职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同时自觉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有形建筑的监管服务质量。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杭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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